原招標資格要求:2.2.2財務要求:投標人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及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企業運營正常,未處于歇業、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等非正常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須提供近三年(2021至2023年)經會計師事務或審計機構所審計的財務報告(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經會計師事務或審計機構所審計的財務報告)。
變更為:2.2.2財務要求:投標人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及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企業運營正常,未處于歇業、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等非正常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須提供近三年(2021至2023年)經會計師事務或審計機構所審計的財務報告或企業財務報表(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經會計師事務或審計機構所審計的財務報告或企業財務報表)。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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